忘忧电台直播高清剧情介绍:(2)物质的获得手段之私有,可将其分开来说:(ⅰ)物的获得手段之私有,属于劳动者,其中有属于各个劳动者的,也有属于劳动者之团体的。前者即个人私有,其作用有很多,可按其如何使用这些获得手段,为了自己的需要而用于家族(尤其是在典型的小资本制度方面)或者为了市场而用于盈利来区分。团体专有,则可按其利用的效果是否分配给个人或共同拥有,而分为股份的与共产的两种。不过两种制度大多是混合起来的。在此,其利用仍可为家族的或盈利的(例如俄罗斯的米尔是以共有的形态而成为家族的,但在古代日耳曼的农业制度下,则附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