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古诸王后妃大臣还有食邑,从几千户到几万户不等,也有从一县十几县到一路以至三路的。最多的如孛儿帖可敦有真定食邑八万户。元成宗以安西、平江、吉州三路为皇太子的食邑。食邑的地方官由领主推荐,农民要向领主缴纳五户丝和钞,还要向元朝政府缴纳赋税。
就这样,土地大量集中在少数蒙汉贵族官僚手里,广大农民和中小地主失去土地,或者被迫降为佃户,或者被迫逃亡他乡。江南的佃户按地主定下的规矩和地主对半或者四六分收成,赶上青黄不接,旱涝灾伤,不得已向地主借贷口粮,立下契约,连本带利,写上数目,候收割时验数归还。才到秋收,所收粮食,除交给地主一份以外,有的佃户把自己应得的一份全数拿来还债,还不够付清本利,被迫抵当人口,折合家具作数,甚至连锄头镰刀也给折走了,活不下去,只好逃走。佃户逃亡的越多,田荒废也就多了,生产的粮食也就少了。另一等佃户缴纳高额地租,还要承当地主家的杂泛差役,赤贫化的结果买不起农具、肥料,地里收成一少,就被地主夺佃,失去活路。即使家里人力多,侍候得地肥了些了,收成稍多,地主就要加租,交不起,还是种不成地。有些地方的佃户,生男供地主奴役,生女做地主婢妾,甚至计口立契,随田买卖,和买卖牲口一般。北方的农民比南方的受苦也不轻,剥削的名目更多,种的桑枣禾稼经常被蒙古驻军和官僚地主的牧马作践,有的田地索性被占作牧场,靠近大都(今北京)的京畿一带地方,为了长马草,时常禁止农民秋耕。农民养的马匹耕牛一碰上有战争,就被官府抢走,有时给低价,有时不给一个钱。淮河以北一带以至河南河北的农民,千百成群地逃向南方,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一次逃亡的农民就有十五万户。元世祖二十三年(1286)以汉民就食江南者多,特派使臣尽徙北还。还专派官员在黄河、淮河、长江的关卡津渡检查,凡汉民没有通行公文的,一律不许通过。又立下法令,逃民必须押解还乡,并禁止聚众到千人,犯禁的罚杖一百。顺帝元统元年(1333)京畿大水,饥民四十多